最新水利工程設計概(估)算編制規定(建設征地移民補償)2015年1月20日印發。
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水利建設與投資管理的需要,進一步加強造價管理和完善定額體系,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口投資,提高投資效益,由我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組織編制的《水利工程設計概“占)算編制規定》已經審查批準,現予以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本次發布的《水利工程設計概(估)算編制規定》包括工程部分概(估)算編制規定和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概(估)算編制規定。2002年發布的《水利工程設計概(估)算編制規定》、2009年發布的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》(補償投資概(估)算內容)同時廢止。工程部分概(估)算編制規定與現行《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額》、《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》等定額配套使川。本次發布的編制規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負責解釋。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。